1、股東會、董事會關于終止企業(yè),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成員至少3人);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yè)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yè)債權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4、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yè)資產,處理企業(yè)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稅(結果一式一份)及地稅(一式兩份)稅務申報;
6、海關登記注銷;
7、自理報檢注銷;
8、對外貿易注銷;
9、批準證書注銷;
10、財政登記注銷;
11、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2、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清算公告登報超過45天后才能提交材料進行工商注銷。
1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14 、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一式三份);
15、電子口岸注銷;
16、辦理稅務注銷手續(xù)。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yè)會計資料。企業(yè)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17清算資金退回外匯登記,外匯登記預注銷;
18、清算資金退回;
19、資金賬戶注銷;
20、外匯登記證注銷;
21組織機構代碼注銷;
22、銀行賬戶注銷;
23、銷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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