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4、5、6項材料,提交合并協(xié)議或分立決議、決定。
3、《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è)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登記注冊程序
受理——核準——頒發(fā)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三、登記承諾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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