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創(chuàng)業(yè)成為年輕人追求方向,一些年輕人畢業(yè)后會選擇走上了創(chuàng)業(yè)的道路,但是在這條路上會存在著多種多樣的荊棘之路,如公司注冊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規(guī)范,其中工商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做出了以下規(guī)定?接下來和晏騁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滿足一些行業(yè)對*低注冊資本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認繳期限有何規(guī)定
現在公司法規(guī)定:注冊資本是認繳制,股東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出資,股東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認繳完注冊資本即可,但是,股東應該約定合理、合法的出資期限。
《公司法》規(guī)定以下注冊資本內容將被取消:
相關規(guī)定,在新《公司法》均予以取消。這意味著,新《公司法》實施后,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成立公司可以不受注冊資本*低限額、比例和期限的要求,由公司股東自主決定。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要求已經取消
2.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取消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4.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如何繳納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繳付的期限、形式、方法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1.期限
一般規(guī)定是: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限額即人民幣三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形式
股東用于出資的即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但是,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
3.方法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由此可見,新《公司法》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到“認繳”的變化,僅僅是在公司成立時程序的簡化,并不能理解為對股東繳納注冊資本放任。對于成立公司的股東來說,相關權利人對其公司注冊資本的追繳是多方面的,且沒有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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