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非工作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銀行資料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非工作日)內到原主管國稅機關辦理變更銀行信息手續(xù)。納稅人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時應根據(jù)變更內容的不同提供如下的資料(有關資料均需用A4紙復印,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除個體工商戶由經辦人簽名確認外,其他納稅人要加蓋公章確認)
一、公司注冊地址變更,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然后到稅務辦理變更手續(xù)。不需要驗資報告。
二、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三、辦理稅務變更,提交的資料 :
1、工商執(zhí)照及工商變更登記復印件;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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