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guī)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chǎn)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nèi)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jīng)營提出建議或者質(zhì)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yōu)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83條
11、依法轉(zhuǎn)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fā)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后對公司剩余財產(chǎn)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
*好你還是自己去研究一下“公司法”,這對你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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